貪3千運費偷倒廢料!司機一審輕判6月 未積極善後...二審改重判1年1月
台中市王姓司機在去年8月間涉嫌非法清理廢棄物,他為圖一時之便,駕駛自家貨車將廢木板與石膏板等營建廢料,趁夜傾倒在西屯區空地,僅為了賺取3000元微薄運費,王男偵審期間雖坦承犯行,一審依法判刑6月,但台中高分院近日宣判,撤銷原一審過輕刑度,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1月,尚未確定。
檢警調查,王男明知未領有許可文件,卻在2025年8月5日前某日,與從事拆除業務的男子約定以3000元代價清運。王男依指示開車前往指定地點,與兩名外籍男子將廢木板、隔熱綿及塑膠水管等搬上車。隨後,他於2025年8月5日晚間8時許,將廢料載往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附近的空地隨意棄置。
傾倒過程遭附近居民報警,警方會同台中市環保局人員趕抵現場稽查,當場依現行犯逮捕王男、扣押車輛。檢方認定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嫌對其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該罪法定最輕本刑為1年,但考量王男屬臨時起意,傾倒物非毒害性物質,且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尚堪憫恕,依法減刑,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判決,認為王男迄今未主動清除現場垃圾,嚴重漠視環境保護,一審僅判6月徒刑顯然過輕,難以達到嚇阻之效,依法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破壞環境且未積極善後,原審適用刑法減刑確有不當,近日審結,將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改判1年1月,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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