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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9小時前

酒後口角持水果刀刺死妻子 高雄男獲自首減刑判14年

高雄市楠梓區去年5月發生一起夫妻酒後口角釀成的家庭悲劇,程姓男子因家中經濟及對妻子娘家不滿,在租屋處與陳姓妻子飲酒時爆發爭執,竟暗中將廚房水果刀藏於床鋪草蓆下,隨後持刀朝妻子左腋猛刺致死,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程男具有直接殺人故意,考量其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判決指出,程男與陳女兩人平時即因經濟壓力及對娘家看法分歧而時有不睦,去年5月8日晚間10時許,夫妻倆在楠梓區租屋處2樓房間內一同飲酒,期間再度因彼此家人因素爆發口角,程男趁下樓至廚房拿冰塊之際,順手拿取一把刀刃長達19.5公分的家用廚房刀具,並偷偷藏放於2樓房間床鋪草蓆下。 隨後兩人移至另一間房間抽菸,口角衝突持續升溫,程男一時情緒失控,抽出手持刀具,朝坐在床邊的妻子左腋側連續猛刺2刀,刺入深度分別深達16公分及16.5公分,幾近將整把刀刃刺入體內,導致陳女心、肺、脾及橫膈膜遭刺穿,並引發氣血胸及消化道疝脫。 程男於次日凌晨0時49分許主動撥打110報案,警消趕抵將陳女送往國軍左營總醫院急救,仍因傷勢過重於凌晨2時48分宣告不治。 審理期間,程男辯稱僅構成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罪,並非故意殺人,不過由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程男預先藏刀顯然是預謀犯案,且刺入部位均為人體致命要害,刺入深度達刀身八成、力道平均,被害人身上亦無抵擋防禦傷,足見程男是蓄意且迅速使勁刺擊,具有明確的殺人直接故意,不採信其辯詞。 國民法官法庭參酌量刑前鑑定報告,認定程男案發時辨識與控制能力並未明顯降低,不符合精神障礙減刑規定,但考量其行凶後主動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程男行凶手段殘忍,給被害人家屬帶來無盡傷痛,且犯後雖承認客觀行為卻否認主觀殺人犯意,仍應予嚴懲,考量檢警及家屬意見後,判處程男有期徒刑14年,此外因程男是因酗酒而犯罪,顯已成癮並有再犯風險,法官同時諭知於刑罰執行前,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以資矯治。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7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