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園煉油廠經理涉貪 收受廠商賄賂近10年遭起訴
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1名李姓經理,涉嫌自2016年開始,在採購和驗收時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考量李姓男子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主動繳回犯罪所得44萬多元,檢察官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靜怡表示,「桃園煉油廠某李姓被告長期接受業者供養、收受賄賂,以配合在日後的採購案能順利地驗收及履約。全案偵查終結,認被告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全案提起公訴。」
檢調調查發現,這名李姓男子在2016年原本擔任台灣中油桃園煉油廠三組重油轉化處理工場工場長,2025年升任三組經理,手上握有重油轉化工程發包和現場指揮協調權。還掌管採購需求提出、審核以及工程驗收,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卻疑似長期接受廠商招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經濟部長龔明鑫指出,「法網恢恢,所有的東西都一定會有留下證據。我們也會督促中油,所有同仁這些遵法的相關意識也必須要提高。」
中油回應,除了將李姓男子調離非主管職,後續也清查案關公司承攬的相關採購案,主動發掘該公司其他異常情資,並將行政調查結果函送桃園市調處併案偵辦。中油也在重大工程案件成立採購廉政平台,引入外部監督機制,提升採購作業透明度。
律師張晉豪說明,「採購需求跟審核驗收的部分,應該由不同的單位、不同權責單位進行分層負責。」
律師鄧湘全認為,「其他業者對於說有類似圍標,或者是說長期被幾家廠商在壟斷這樣,他敢怒不敢言,或者是他不願意去舉發,以至於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
律師表示,若特定廠商沒有特殊技術卻長期得標,就應進一步檢視,同時強化投標、價格和驗收的制衡機制,降低收賄風險。
新聞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2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