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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8小時前

設局勒索400萬?2刑警翻盤無罪理由曝 喊冤:蒐證不會帶密錄器

士林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與男子陳弘凱、女模特何品蒨等人設局,恫嚇被害人簽下承諾賠償400萬元的協議書,一審被依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5年6月、5年4月,未料二審竟雙雙翻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鍾、賴是因誤信線民謊言到場蒐證,且同案被告多未供稱2人參與犯行,案發前、後也無通聯紀錄或接觸,無積極證據認定2人涉案。 檢方指控,被害者曾在2020年6月間赴陳弘凱工作室進行翡翠原石交易,因大手筆支付200萬元給同夥林韋廷(已死亡),讓陳、林心生歹念,找來鍾玉杉、賴宥霖2名士林分局偵查佐、女學生兼模特何品蒨等人共演一齣大戲,意圖趁機勒索。 同年月29日下午,陳等人邀約被害者到工作室,說好由何扮演翡翠原石的失主,要求賠償;鍾、賴則表明警察身分,稱「你已涉犯贓物罪,是3年以上,要想辦法處理,否則將帶回警局法辦」、「若不和解,將帶回南勢角派出所法辦」,使被害者一度誤信同意賠償400萬元,所幸最終報警而未遂。 二審審理期間,鍾辯稱林是他過去長期合作的線民,也因對方提供的情資破獲不少毒品案。他表示,當天是誤信林要提供毒品交易情資,才與賴一同前往現場蒐證。 此外,鍾、賴也替個人蒐證未帶密錄器一事開脫。2人聲稱,只有行政、交通警察會帶密錄器,以防與人民發生糾紛;相較之下,刑警第一次去了解現場「當然不會帶密錄器」,否則壞人看到都跑光了,連蒐證的機會都沒有,若是重大現行犯會再請支援或下次請票去抓。 高院審酌,鍾、林認識4、5年之久,辯稱誤信林的謊言而到場,尚難認定違反常情,且有士林分局偵查隊員證稱,鍾於案發同天曾請求支援毒品、竊盜贓物的蒐證勤務,原審卻僅單純以未帶密錄器為悖離常情的辦案手法,作為有罪的心證因素,說服力薄弱。 高院也認為,林接受警詢、偵審共高達13次應訊,僅有2次稱鍾、賴知情犯罪計畫,其餘均稱被設計到場,就連其他認罪被告也都沒有證述鍾、賴參與犯行,更查無彼此在案發前、後有何通聯紀錄及接觸,而無積極證據認定2人涉案。 高院表示,鍾、賴在聽聞陳等人稱是交易糾紛「要自己解決」後即離開,雖2人向被害人稱可能會涉犯贓物罪,詢問要不要一起全部回局裡面處理,但以當下情況,也難認此舉就是對被害人施行恐嚇,足以讓合議庭形成有罪確信。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7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