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防條例罰千萬 Meta:99%時限內處置
數發部數產署近日公告,8月單日對Meta祭出2筆裁罰,均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案各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單日合計開罰1000萬元,Meta違規項目分別涉及人工智慧或深偽生成個人影像廣告揭露、涉詐廣告的處置義務。
對此,Meta今天發布聲明表示,詐騙集團利用各種管道詐騙民眾,並不斷變換手法以規避執法行動。Meta與台灣數位發展部及執法機關密切合作,移除詐騙廣告。在接獲通報的網址中,超過99%已於規定時限的24小時內完成處置,就極少數的剩餘案例,Meta也持續與相關機關合作處理。
Meta指出,在那些使用Meta生成式AI工具製作或大幅編輯的廣告,以及透過業界標準訊號偵測到由第三方AI工具製作或編輯的廣告上,Meta會加註「AI資訊」標籤。Meta致力與數位發展部及刑事警察局合作,共同打擊台灣的詐騙廣告。
根據數產署公告,8月14日對Meta祭出2筆裁罰,其中一筆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即業者於平台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於廣告中揭露使用深度偽造技術或人工智慧生成的個人影像,依同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5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至於單日第2筆裁罰,為Meta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條例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500萬元罰鍰。
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知悉其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並將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
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1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