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千元購物金 礁溪玉石村長現金賄選買票還大方宴客 10萬交保
宜蘭礁溪鄉玉石村長胡伯欽尋求連任,被檢舉涉嫌透過大方宴客及出遊發放給選民現金購物等手法行賄。宜蘭地檢署指揮警調單位發動大規模搜索,帶回胡姓村長及相關人士共26人漏夜訊問,檢方認定胡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證明確,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另有一名涉案選民以2萬元交保。
玉石村長選舉共有3人角逐,競爭激烈。檢警追查發現依當地慣例,村內聯誼餐會大多由鄰長們輪流作東分攤開銷,但今年適逢地方選舉緊鄰,輪到村長胡伯欽主辦時,他不僅大方包辦絕大部分的餐費,更藉由聚會向在場具投票權人士拉票,企圖透過綿密人情與實質利益穩固選情,涉賄遭情資鎖定查辦。
除了餐宴招待外,檢調更掌握以現金買票證據,胡伯欽趁著日前組織村鄰長及鄉親集體出遊發放「購物金」,向具有投票權的參與者發送每人1千元現金讓大家出遊買東西,此筆金錢直接與投票意向掛鉤,踩踏選罷法紅線,出遊行程變調成為固樁之旅。
全案由檢察官董良造主導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調查站、縣警局刑大及宜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檢方昨天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2處涉案地點搜索,大規模傳喚26人到案,由檢察官董良造,與洪景明、郭欣怡、蔡豐宇、林禹宏、曾尚琳及陳奕翔等多位檢察官漏夜複訊,認定胡伯欽村長與游姓被告涉案事證明確,諭令交保。
檢方呼籲,選舉賄選行為嚴重破壞民主基石,無論是以現金、禮券、免費餐宴或是招待旅遊等形式呈現,只要與投票權行使產生對價關係即屬違法。依據現行法規,期約、交付賄賂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收受賄賂者也須負擔刑責,民眾若發現任何賄選線索,可利用檢舉專線提出檢舉,守護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7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