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陳啓昱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每日自拍上傳2次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去年底分別以1200萬元、700萬、700萬元交保,加裝科技監控外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陳啓昱等3人以就醫及生活不便等理由聲請解除,台南地院裁定陳啓昱等3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適當科技監控設備8月。
然而,台南地院裁定改以適當科技監控,即要求陳啓昱等3人,每日9時至10時間、21時至22時間,共2次,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台南地院指出,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即將屆滿,在聽取檢察官、陳啓昱3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後,審酌3人所犯證券交易法等7年以上重罪,若經有罪判決確定,可預期宣告刑度不輕,且可能面臨高額不法利得沒收或民事求償,依人性趨吉避凶心態,顯然有逃避或減輕刑責可能性,仍有逃亡可能性。
台南地院指出,陳啓昱曾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台鹽公司及台鹽綠能董事長,蘇坤煌則與被告郭政瑋共同投資光御投資有限公司及御光能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蘇俊仁則現仍為鴻暉公司負責人,均堪認有相當穩定的經濟能力,若未能持續限制3人出境、出海,即有可能在後續審判、執行程序中為規避可能發生的刑責而潛逃不歸疑慮,故認羈押原因仍存在。
台南地院認為,經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非予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及命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處分,無法確保日後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所以認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原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原因及必要性俱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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