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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10小時前

獨家》新北少年割頸案書狀飄火藥味! 挨批「法律人之恥」 楊家律師暖心回應 - 社會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命案民事求償案持續審理中,高等法院原定7月29日宣判,後改於10月中旬再開辯論。由於被害楊姓少年家屬請求撫養費,家屬的收入與財產也成攻防焦點,郭姓少年律師聲請調查對造經濟能力觸怒楊家,雙方在庭上展開激辯,郭男律師庭後更透過書狀批評對造律師「討好當事人,是法律人之恥」,火藥味十足。 據了解,高院審理期間,楊姓少年的父母均已向法院陳報收入及經濟狀況,但因家屬請求撫養費賠償,郭男的律師認為,為確認請求是否有據,仍有必要進一步調查對造的財產與收入情形,因此向法院聲請調查相關資料。 不過,此舉引發楊家反彈,楊父、楊母在庭上與對造律師多次針鋒相對,雙方因對於調查必要性看法不同,當庭出現不少情緒性發言,法庭氣氛一度緊繃。 未料,開庭結束後,郭男律師再度透過書狀向對造律師李惠暄表達不滿,除聲明調查對方經濟能力屬法律保障的「防禦權」外,也於書狀中寫下,若當事人不懂法律,身為法律人應該教導,而非持續地做不實的情緒性發言,並直指「討好當事人,是法律人之恥」。 據悉,雙方審理期間已多次因訴訟攻防發生激烈的言語交鋒。楊家因痛失至親,對於對造提出的法律主張格外敏感;郭男律師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訴訟利益,雙方立場南轅北轍,致使法庭衝突不斷。合議庭審理期間甚至曾當庭提醒郭男律師「這是當事人的案子,不是你的案子」,希望雙方理性進行訴訟攻防。 對此,楊家委任律師李惠暄表示,要成為什麼樣貌的律師,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把尺,她說「我懂法律、但我同時也理解為人父母、被害者的心情和感受」。 李惠暄指出,舉證責任是一回事,當事人覺得制度公不公平是另外一回事,我不想因為我懂法律就拿條文去指教別人,但我會盡力溝通,並且尊重每個人的決定。她強調,對她來說,當事人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訴訟過程中若有針對她的指控或批評,她不會放在心上。 本案源於2023年聖誕節發生的新北市國中生割頸命案,郭姓少年持刀刺死楊姓同校學生,林姓少女則被認定涉教唆犯案,兩人分別遭判處12年、11年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楊姓少年父母及姊姊請求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其中楊父求償723萬餘元、楊母求償662萬餘元、楊姊求償792萬餘元,合計求償2177萬餘元。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郭、林具有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兩人均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未能證明已盡監督義務,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決郭、林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賠償楊父484萬8886元、楊母453萬7988元,共計938萬餘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8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