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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10小時前

高雄公托中心傳虐童 1歲娃「心靈受創」獲賠9萬元 - 社會

高雄某公托中心謝姓托育人員被家長指控對未滿2歲幼童捏臉、丟牙刷,甚至拿消毒液噴灑,法官認定,幼童心理創傷具潛伏性,且已嚴重侵害父母親權,判謝姓托育人員需賠償9萬元。 判決指出,領有專業資格的謝姓托育人員,被家長指控於2025年間,在三民兒福公共托嬰中心照顧魏姓幼童時,見幼童手摸耳朵,竟大力將其雙手扳下數次,隨後掐捏臉頰、用力甩丟牙刷,甚至以手擠濕紙巾出水潑撒、口出惡言,次日更持裝有「水神」消毒液的噴瓶朝幼童噴灑。 家長發現幼童受害後,指孩子出現極度抗拒進食、坐餐椅及汽車安全座椅等創傷後情緒反應,除提告賠償向謝女索賠共50萬元,主管機關調查後也認定違反《兒少法》並裁罰公告。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謝女坦承自己動作雖然比較粗魯,但孩子並沒有受傷,更未達到造成心理受創程度,認為家長主張請求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未滿2歲的幼童心智未成熟且欠缺完整語言表達能力,遭受不當對待後心理與情緒創傷往往具有「潛伏性與情境誘發性」,未必於事發當下顯露外傷;幼童事後對「綁帶束縛」或「肢體行動限制」的餐椅、安全座椅產生極度恐懼與嚎啕大哭,讓父母深感自責痛楚、日常照護難度劇增,已實質侵害父母親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兩造資力與加害程度後,判處謝女應賠償魏姓幼童5萬元,並賠償魏父、魏母各2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8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