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畜獨子爆性侵親姊妹!家中裝鏡頭偷拍 手中1790萬全沒了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為家中獨子,父母自民國90年起陸續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贈與給他,其中父親贈與價值950萬2508元,母親則贈與840萬元,合計超過1790萬元。不過,王男後來因照顧父親等家庭問題與三妹爆發衝突,父母認為兒子已有嚴重侵害家人的行為,決定提告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財產。高雄高分院二審日前駁回王男上訴,維持一審返還贈與的判決。
與三妹爆發衝突 傷害罪判刑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因不滿未同住、返家照顧父親的三妹,雙方發生口角,王男隨後強行拉扯三妹右手及手臂,並阻止她開門離去,造成右上臂紅腫受傷。刑事部分經法院認定構成傷害及強制行為,從一重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之後上訴遭駁回確定;三妹另曾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姊妹另控性侵猥褻 多年家族爭議浮上檯面
訴訟期間,大妹與三妹也提出王男過往涉及性侵、猥褻的指控。大妹指控曾遭王男強制性交;三妹則指稱,王男過去曾有猥褻行為,之後又曾趁她夜間休息時摟抱、撫摸胸部,甚至要求一起躺床,還強拉她的手觸摸其生殖器。
監視器等爭議未全採認 傷妹行為成關鍵
家屬另指控王男曾在住處裝設監視器,疑拍攝二妹、三妹等人的生活及更衣私密畫面,也曾因其他家族糾紛互提刑事告訴。不過,法院認為監視器原先有照看父親跌倒風險的理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男確實偷拍私密活動。相較之下,王男對三妹施以強力拉扯並造成受傷,已經刑事判決確定,成為法院認定符合「忘恩行為」及撤銷贈與要件的關鍵。
二審駁回上訴 須返還逾1790萬元
高雄高分院認為,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若故意侵害贈與人或其一定範圍內親屬,且屬刑法明文處罰的行為,贈與人即可依法撤銷贈與。本案王男對三妹的傷害行為已判刑確定,而三妹屬父母的直系血親,因此父母撤銷贈與有據。二審最終維持原判,王男須給付父親全體繼承人950萬2508元,並返還母親840萬元,二審訴訟費用由王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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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1/32415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