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追討不當黨產3案敗訴 主委林峯正質疑最高行限縮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之前對黨產會提出的舊中央黨部案、國發院土地案與大孝大樓案等3案,均以黨產會無法舉證,國民黨如何以無償或交易時不當對價的方式取得,判決黨產會敗訴。
林峯正20日在一場研討會表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規定,不當取得財產定義是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林峯正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是過度限縮解釋,背離大法官釋字第793號的轉型正義核心價值,並質疑法院判決想傳遞的價值到底是什麼?判決也讓這些脫手後的利潤成了合法財產,國民黨不受黨產條例規範。
最高行政法院對此回應表示,一切依法判決,不能僅憑轉型正義口號之名,行違法裁判之實。
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張國勳表示,「這是法院依法審判的結果,如果當事人有不服的話,可以尋求現行的體制來請求救濟。」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對此批評,黨產會打輸官司後竟然反過來攻擊司法,轉型正義已經變成轉型不正義。
陳以信指出,「對於黨產會近年來在追徵國民黨黨產的過程當中,許多轉型正義變成轉型不正義的作為,我認為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應該要向司法道歉。」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認為,「可能最高行過慮了,因為判決都已經確立了,審判已經完成了,現在正在執行中,有誰去干預司法的審判呢?沒有啊。所以我認為林主委他是在應邀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就最高行的這個判決,它的後續影響它所呈現的意義加以評論。」
鍾佳濱強調這是林峯正在學術會議上,在法律判決確定之後的個人評論,沒有挑戰判決或干預審判的問題。
新聞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2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