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再為私密照風波要告謝寒冰 法院駁回自訴聲請不得抗告 - 社會
政治評論員謝寒冰去年2月17日在其YouTube頻道「謝寒冰-有哏來爆」中,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過去有婚外情,並公布其與中國女子親密照。曹提告謝違反個資法、選罷法及散布不實性影像罪,但謝均獲不起訴。曹再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但經過台北地院審查後,裁定駁回,且命不得抗告。
曹興誠聲請指出,謝寒冰明知其為台北市第7選區信義、南松山第11屆立法委員徐巧芯罷免案之領銜人,也知悉所有的照片是透過深度偽造方式製作,但仍意圖使徐巧芯罷免案否決,於2025年2月16日從爆料者手中獲得照片後,隔日在「謝寒冰-有哏來爆」頻道中,將照片重製後對外散布,並指謝的行為是非法利用個資、發表不實言論,並影響罷免案的正確判斷。
法院表示,含有曹興誠裸露畫面及與中國女子的照片,經過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檢測後,因為部分圖片沒有包含臉部,所以無法檢測是否使用深偽技術,部分圖片則未發現深度偽造,難以認定經他人後製而成。
此外,謝寒冰在警詢時,供稱自己有核對該名中國女子的身分,且曹與該名女子多次在香港、深圳出入公共場合從事藝文相關活動,並數次搭乘同班飛機出入香港,且該名女子還是廣東賢諾文化發有限公司的代表人。
法官認定,經檢測後,無發現是以深度偽造方式製作,謝寒冰質疑曹與該女子關係過從甚密並非毫無依據,因此無從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及播送不實性影像罪責相繩。
個資法部分,法官指出,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無從以刑責相繩,而謝寒冰行為即屬於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而蒐集或處理、利用,因此認為曹興誠聲請自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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