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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16小時前

北市上半年違規廣告開罰2628萬!「大漢酵素夜酵素EX」遭罰365萬居冠 - 生活

台北市衛生局今(21)公布115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35件、裁罰2628萬元。其中食品157件,裁罰1695萬元(64.5%)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13件、裁罰542萬元(20.6%)居次,化粧品佔65件、裁罰391萬元(14.9%)位居第3。 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美女子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365萬元,該公司之「侯OO代言大漢酵素夜酵素EX熱銷組」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罰鍰累計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72萬元,其「ThinLab閃燃餐截錠」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60萬元,其「輝葉溫感垂直律動儀-頂規款」一般商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台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衛生局表示,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185件(78.7%)最多,其次為電視共35件(14.9%),廣播9件(3.8%)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0件最多、裁罰金額1115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14件、裁罰188萬元,Instagram 8件、裁罰138萬元,YouTube2件、裁罰22萬元。 衛生局提到,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9件(18.5%),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8件(17.8%)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16件(10.2%)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19件(29.2%),其次為生髮育毛類共14件(21.6%),除皺、除紋類宣稱共8件(12.3%)居第3。 衛生局提醒,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生髮育毛等效能。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5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