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奪初夜!3寶爸激戰麻吉15歲女兒10次慘了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1歲徐姓男子自己有3個孩子,他認識好友的15歲女兒小萱(化名)後,明知小萱比自己子女年紀小且未成年,仍與她交往,並將她帶回住處、摩鐵激戰10次,被好友得知後告上法院。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徐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徐男犯10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4月徒刑。應執行1年4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和少女小萱的父親是好友,2023年間,徐男藉由小萱父親認識小萱後,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平常徐男會騎機車接送小萱上下學,2025年5月間,他明知道小萱於國中畢業及升高中期間,可能未滿16歲,仍將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1次,接著又在6到10月間,將小萱載到摩鐵發生關係9次。
去年11月4日深夜,徐男將小萱送回學校宿舍後,在宿舍外與小萱熱情擁吻,經宿舍行政人員察覺有異,通報學校並轉知父親,父親憤而報警處理。警方查出徐男騎機車載小萱入住摩鐵的資料,以及小萱在2024年至2025年間,傳送「畢竟是第一次」、「那個白白的...熱熱的」等訊息給徐男等證據,將徐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徐男坦承犯行,並和小萱的父親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徐男犯10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4月徒刑。應執行1年4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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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20/32406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