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徵國民黨51.1億告吹 黨產會:法院判決讓脫手利潤成合法財產 - 政治
行政院黨產會追討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案、國發院案、大孝大樓案三件,最高行政法院均判黨產會敗訴。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今日質疑,法院判決想傳遞的價值到底是什麼?法院判決讓這些脫手後的利潤,成了合法的財產,國民黨「入袋為安」不受黨產條例規範。
台灣教授協會今日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舉辦「民主鞏固的轉型工程與歷史評價」學術研討會,並邀請林峯正專題演講「細說黨產10年」。
林峯正指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的土地及建物,在日本時代是赤十字會,戰後成為國產。但1950年代國民黨跟政府簽約「借用」,後來改為租用,之後更以租用資格購入。國民黨變賣舊中央黨部,轉手賺了10幾億元,黨產會追徵11.3億元,但2026年黨產會敗訴確定。
國發院案部分,林峯正提及,葉家土地當年被人拿槍威脅強迫賣出,後來做為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使用,最後被國民黨轉賣給元利建設。黨產會追徵國民黨32億元,國民黨不服行政處分提行政訴訟,2026年黨產會又敗訴確定。
林峯正進一步說,另一件大孝大樓案原是國宅用地,國民黨透過民眾服務社不當取得,黨產會追徵7.8億元,但2025年最高行又判黨產會訴。目前黨產會在舊中央黨部案、國發院案、大孝大樓案,這三件行政訴訟都是輸的。
舊中央黨部案、國發院土地案、大孝大樓案 黨產會均敗訴
據統計,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案追徵11.3億元,國發院土地案追徵32億元,大孝大樓案追徵7.8億元,三件合計追徵51.1億元。最高行判國民黨勝訴確定,國家再也無法追回這三筆不當黨產。
林峯正批評,這三個案件中,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針對政黨不當取得且已出售之財產,唯有在政黨於「取得當時」係以無償方式,或是以顯失公平的低價取得者,始得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進行追徵。然而,黨產條例第4條的規定,「不當取得財產」定義是「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最高行政法院在此定義上對於「已處分的不當黨產」加上必須是「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的要件。
林峯正質疑,換言之,這種法院判決顯示,已經處分的黨產不論取得手法如何不當,是否根本資格不符都不重要,這些脫手後的利潤就成了合法財產,國民黨真正「入袋為安」不受《黨產條例》規範。
多件黨產判決 導致黨產條例的立法意旨淪為空殼
林峯正痛批,這種過度限縮解釋,無疑嚴重背離了大法官釋字第793號中,所肯認的轉型正義核心價值。這樣的「誤解」成為定論,導致黨產條例的立法意旨將淪為空殼,轉型正義也將失其根本精神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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