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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9小時前

出獄狂犯12案!男持刀恐嚇「殺母殺狗、炸房子」 檢上訴求加重遭駁

彰化林姓男子出獄不到半年即狂犯12案,不僅四處竊盜、盜領、打傷車主,更持刀恐嚇親母「殺死妳跟狗」、砸爛家門,傳訊揚言炸屋。一審依毀損、恐嚇等罪,定應執行拘役120日,另依傷害、加重竊盜判刑2月、7月。檢方不服未依累犯加重而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一審已將前科納入量刑,基於「禁止重複評價」原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林男曾因詐欺、竊盜及家暴等多起前科入獄,今年1月才剛執行完畢出監。未料從2月起,他四處搜刮路邊車輛財物,偷走皮夾、零錢及外套,持偷來的提款卡盜領1萬4900元;4月間他潛入一輛大貨車行竊失風,逃逸時將上前查看的車主,痛毆致臉部挫傷、膝部擦傷,數日後更持刀潛入民宅行竊。 不僅對外犯案,林男也對親生母親犯行,今年2月21日,他持菜刀當面恐嚇母親「我要殺死妳跟妳養的狗」,隔日上午他又動手砸爛住處車庫鐵門、櫃子與客廳玻璃窗,隨後狂傳簡訊恫稱「一定把這個房子炸掉」、「再不接林北一定拿炸彈」、「我一定砍妳們,寶寶我殺了」等語,讓母親深陷恐懼。 彰化地院依竊盜、傷害、加重竊盜、恐嚇及毀損等12罪,拘役部分合併定應執行120日,得易科罰金;傷害與加重竊盜罪則各判徒刑2月、7月。 彰化地檢署認為,林男出獄5個月即接連犯案,顯屬累犯且法遵意識薄弱,原審漏未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提起上訴求重判。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原審判決在科刑時,已在刑法第57條中將林男的前科紀錄與素行,列入「犯罪行為人之品行」詳加審酌,並給予負面評價。 法官強調,依憲法與刑法「禁止重複評價」原則,既然前科已在量刑中充分考量,自無須再依累犯規定,二度加重刑度,原審量刑妥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6571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