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警察都在看!駕駛沒讓直接過 挨罰6千元喊冤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駕駛阿強(化名)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但他辯稱誤會行人無意過馬路、警員是在盤查行人,才會先行通過。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畫面,發現當時行人、警員都看著阿強,他依舊沒有暫停禮讓,最終仍認定他確實違規,裁定駁回告訴。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5年3月開車行經新北市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被警員當場舉發,事後收到一張6000元罰鍰的罰單。
阿強不服氣,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他看見行人沒有明顯要過馬路的動機,快速判斷行人可能是剛用完餐從店裡走出來,或是在等人,接著警員從右方路口駛出並停在行人面前,阻擋到他的視線,他誤以為警員是在執行職務或盤查,這才先行通過路口。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畫面,發現當警員在路口準備右轉時,行人已經站在行人穿越道旁,但前方2輛汽車都沒有禮讓,於是警員在行人穿越道旁停下,行人卻在走上行人穿越道後立刻止步,同時望向左側車道,此時阿強的車從左側車道出現,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相距僅2組枕木紋。
等到阿強的車輛通過後,行人隨即起步穿越路口。法官指出,當時行人及警員均看向阿強,阿強卻還是沒有暫停禮讓,並逕自從行人前方通過,雖然他辯稱是誤判,但從相關影像畫面看來,客觀上並沒有容易使人誤認的情況存在。
法官強調,不論如何,駕駛若看見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本來就應該停車確認行人有無通過的意思,阿強沒有確認就通過路口,確實有過失,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9/3240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