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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1天前

蛤!未禮讓闖紅燈行人要罰

執法尺寸不一 資深警官:駕駛有「停」的動作 為免爭議通常不罰 一名機車女騎士行經路口時綠燈直行,遇一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該處有科技執法,女騎士雖是綠燈通過路口,仍被開罰,申訴也不成功。女騎士認為自己是擔心貿然煞停恐遭後車追撞,再加上行人見到機車駛來已停步,她才於綠燈狀態下通過,質疑科技執法與行車安全之間有灰色空間。 科技執法 騎士申訴碰壁 對於綠燈通行遇行人穿越馬路,因未停讓遭罰的情況,雖然該個案執法員警開單有其依據,但實務上,不同員警或警察單位的執法尺度不一。一名資深交通組長說,科技執法雖自動錄下違規影像,仍需由員警對影像進行人工檢視,類似上述車輛通過路口時,遇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只要看得出車輛有停的動作,就算來不及禮讓,為避免爭議,通常不會開罰;此外,有執法警方則依車輛是否與行人保持三個斑馬線枕木紋的距離,作為是否開罰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〇三條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行人違規也罰 釀事故仍有責 由於相關法律是以保護行人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因而訂定此一「帝王條款」,無論行人是否闖紅燈,行經車輛都應停讓。但不代表闖紅燈行人未違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闖紅燈可開罰五百元,雖看似金額不高,但若行人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違規者仍要負起相關刑、民事責任。 該名女騎士投訴指出,今年七月間騎車經新北市樹林車站外一處路口綠燈直行,一名行人闖紅燈欲通過行人穿越道,她擔心貿然煞停會遭追撞,再加上行人後來停步,她因此續往前騎通過路口,未料事後收到罰單。 一起類似案例發生在今年五月間,一名汽車駕駛人行經嘉義縣朴子市縣道一六八線與朴子七路口,見行人闖紅燈通過行人穿越道,駕駛認為自己綠燈直行有路權,未禮讓即開過路口,被科技執法拍下後遭罰六千元。 前年十月也有汽車駕駛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與河南路口,被員警認定未禮讓行人而攔停舉發,駕駛人提起行政訴訟;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行人專用號誌為紅燈,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快跑,法官認為,行人的行為導致車輛穿越路口時來不及禮讓,裁定撤銷原處分。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7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