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做黑的長達8年 老鴇遭追徵1654萬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唐女開設養生會館,卻暗地裡媒介女子與人發生性交易,唐女自承每月營業額40至50萬,跟美容師「46分」。唐女遭判處5月徒刑事小,法院以她營業8年多、103個月計算犯罪所得,合計1655萬5200元,扣掉已查扣7800元,仍有1654萬餘元要追徵其價額。
判決指出,唐女與員工吳男涉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均屬於共同正犯。審酌2人不思正當途徑換取生活所需,竟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從中牟取不法利益,敗壞社會風氣、助長賣淫歪風,考量犯案程度以及2人犯後態度,各判唐女5月、吳男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至於唐女因為犯案謀取財物多年,法院認為唐女在偵查中自承,養生會館每月營業額40至50萬元,自己會拿4成、美容師拿6成。法院以40萬元計算,犯罪時間達到103.47個月,再以4成計算,合計犯罪所得是1655萬5200元,除了扣除已經扣案7800元現金,尚有1654萬7400元未扣案,法院宣告沒收,追徵其價額。
若本案判決確定,唐女又無法繳回千萬犯罪所得,恐怕得面臨遭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財產等情況。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8/32398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