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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天前

彰化縣議長一家2人羈押、1人百萬交保 地院說明原因

彰化地方法院昨晚到今凌晨,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5人涉犯賄選、貪汙等罪,說明謝新隆、謝典霖父子否認犯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鄭汝芬因謝家父子均羈押,無羈押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 彰化地院就檢察官聲請羈押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等5人案件,涉犯貪汙治罪防制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 彰化地院裁定結果說明,謝典霖否認犯行,法院後續審理程序,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其身為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 且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謝新隆否認犯行,後續審理中就被告部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 要,被告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在本案的整體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劉宸佑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及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且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交互詰問證人必要,被告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准以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縣議會主任黃于賓在後續審理中就被告否認犯行部分,有交互詰問證人必要,被告 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依其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62032?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