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機藏零食竊南亞科32項技術 工程師辯「自我學習」求交保遭駁
上市科技公司南亞科技先進製程開發處前資深工程師葉晏瑋,涉為跳槽至中國的公司謀取高薪,於今年3至4月間,趁深夜與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間,3度將運動攝影機藏匿於零食堆中攜入辦公室,錄製、重製公司營業秘密檔案32項。新北地檢署8月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將他起訴,移審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葉羈押禁見3個月,葉不服辯稱重製檔案是自我學習等,聲請撤銷羈押,合議庭則認為他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日前裁定駁回。
檢調查出,葉男2022年10月起進入南亞科,但去年至今年間,他頻繁透過微信與中國獵人頭公司聯繫探尋赴中國公司任職以獲取高薪的機會;今年2月中旬,他提出離職後竟仍於同年3月28日、4月4日及4月5日等假日的深夜至凌晨時段,將攝影機夾帶藏匿於零食堆中,避開管制進入辦公室管制區域,利用自身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虛擬主機,大量讀取內部研究開發文件,並拍攝、錄製及重製核心製程技術相關照片與檔案共32項。
檢調獲報後前往葉男住所發動搜索,扣得運動攝影機等相關物證,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並於8月間依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的「意圖在中國使用而犯逾越授權重製營業秘密」與刑法背信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後,智慧法院認為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串滅證之餘,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葉不服聲請撤銷羈押,辯稱重製相關資料僅是供自我學習,絕無帶往中國或域外使用的意圖,亦無逃亡之虞,且本案已偵結、相關證物均扣案並完成數位鑑識,而無勾串或滅證疑慮。
合議庭依檢方所提證據等判斷,葉男犯罪嫌疑確屬重大,且他重製的檔案項目甚多並高度集中部分製程,辯稱「自我學習」,難單純僅以自我學習等語搪塞;況且,葉男涉犯法定刑1年以上的重罪,且恐面臨公司高額的民事索賠,有逃亡動機。再者,葉男離職後無固定收入,對先前出國行程理由交代不清、與常情有違,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認為,葉男前後供述避重就輕,且其是否具備「域外使用意圖」等重要待證事實,高度依賴相關證人供述,考量現今通訊軟體收回功能與AI技術發達,若未予羈押禁見,極易發生勾串證人或偽造、變造證據的情況,同時審酌本案嚴重影響經濟秩序及被害公司利益等因素,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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