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放寬停役標準!常備兵「確診癌症能停役」 痛風也降門檻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國防部擬放寬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標準!國防部近日預告「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針對現行《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176項檢定項目,修正其中160項,盼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並完備役男服役期間因病傷停役的權益保障。
罹癌不必等併發症 確診惡性腫瘤即可停役
其中,惡性腫瘤停役標準明顯放寬。現行規定為「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還須結合「原位癌經切除,續發症狀者」等條件,才符合停役標準;新草案則直接修正為「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也就是役男若經確診罹患惡性腫瘤,即可辦理停役,不再要求另有原位癌切除或續發症狀等條件。
此外,常見疾病痛風的停役門檻也同步調整。原規定須為慢性痛風,並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情況;修正後則刪除「慢性痛風」及「合併腎病變」等限制,調整為痛風只要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即符合停役標準。
國防部表示,本次修正是為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並使病傷停役相關標準更符合臨床醫療現況與實際需求,同時兼顧部隊戰力與役男健康權益。相關修正目前仍屬草案階段,後續將依預告程序辦理。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10/32346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