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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26-09-08

蔣萬安長子公費交換生補助爭議 廉政署:利衝法規定主動揭露身分

蔣萬安長子獲選公費交換學生,利益迴避爭議引發輿論關注。廉政署今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法律適用說明,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可申請補助,但應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補助成立後機關也應揭露身分資訊。 廉政署指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補助行為,受其監督的機關包含直接監督及間接監督。同條項但書第3款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雖可申請補助,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申請補助對象應事前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補助行為成立後,機關應連同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廉政署表示,利衝法第26條規定,揭露資訊包含公職人員的姓名、服務的機關及職稱,關係人姓名及與公職人員的親屬關係;法務部在2018年通函各機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歷年廉政署持續以函文各機關落實辦理。 廉政署指出,不論公職人員有無參與補助審核,均應履行揭露義務,申請補助者應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義務;公職人員有無在該補助程序中參與,申請補助者均有揭露義務。 廉政署重申,各政風機構應遵照利衝法相關規定,如涉有違失案件,均應本於職責依法辦理。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741857?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