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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6-09-08

癡情小王以供出婚外情、以死相逼求不分手 被控跟騷無罪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5年前與社團一名有夫之婦發生婚外情,時間維持3年,但後來女方先生發現後,又查出陳男傳訊息威脅與女子見面否則就會電話騷擾、向先生全盤供出後自盡。先生提出跟騷法,後經檢察官起訴後,日前法官認定,陳男訊息難認定其有跟騷行為,且女子與陳男十分親密,關係超乎友情,判決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遭到妻子出軌的先生是在查看行車紀錄器後得知妻子與陳男私下見面,兩家人也認識,當時妻子手機還故障,因此還送去還原內存檔案,先生又安撫妻子,只是手機內的訊息卻滿是愛意與悔恨。 陳男在偵查時即供稱,從110年時就發展地下戀情,當時訊息寫道「自己最後也不敢傳訊息,愛的卑微沒尊嚴,妳再來告訴我傷害已造成」、「提出分手是妳,愛不下去是妳,逃避的是妳,不想見的是妳,想結束的是妳」。直到113年還傳出「叫我別一直傳訊息,這樣才會想我、傳訊息給我,結果卻又說是因為我沒傳訊息,所以不傳訊給我」。 從訊息時間點可看出,當年女子就已提出分手,卻一直拖到女子先生發現,陳男也被「吊」了3年,女子先生還認為陳男在跟騷妻子。想不到妻子作證時表示,當年因一起到台南參加社團活動外宿,陳男到自己房內抱著自己親吻才得知對方愛慕自己,在不斷以言語、文字追求下,「我有被感動到,也有跟他親吻、擁抱」,就這樣一直持續到先生查看行車紀錄器當天,幾乎每次見面都有親吻、擁抱,已經變成一種習慣,所以也不太會反抗。 連女子的證詞都讓法官認為,女子與陳男本來就有超乎友誼的親密關係,陳男也稱,向女子放話電話騷擾、供出地下戀再自盡都是氣話。加上跟騷法本就指著反覆實施的跟騷行為,法官認定檢方、女子先生所有證據不足證明陳男有跟騷行為,判陳男無罪。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6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