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違反利益迴避?北市法務局長:表格只是參考不一定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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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深陷長子蔣得立獲北市國際交換生「利益迴避」爭議,北市府政風處和法務局昨相繼護主,稱沒有構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況,不過法務部廉政署表示,依規定須據實揭露身分。對此,法務局長連堂凱今(8)日表示,不一定要填表格,如果跟各市政局處申請文件,願意用自己的格式寫,市政局處也會收到;至於填完表格是否要公告,就要問教育局。
廉政署稱須據實表明身分
法務部廉政署昨表示,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在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此外依照利衝法施行細則26條,應要揭露「公職人員的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關係人之姓名、其與公職人員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關係」等資訊,並設計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法務局長連堂凱今受訪表示,廉政署談的是《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的揭露義務。第 14 條揭露義務裡面的重點,就是在申請文件裡充分表現市長的身分關係。市長之前也有公開說過,在申請的文件內容裡面可以看到他的父子關係、還有他的公職身分,所以法務局認為有符合所謂揭露義務完成了。
表格只是參考、可用自己格式
連堂凱續道,至於是否一定要填表格?大家如果在中華民國政府申請過文件,表格只是一個參考。只要市長在申請文件內容有完成剛剛的身分關係揭露,就已經實質、具體揭露了。
媒體追問意思是不一定要填表格?連堂凱也承認「不一定要」,今天跟任何市政局處申請的文件,包含陳情書,如果你們願意用自己的格式寫,市政局處也會收到。
媒體再問填完表格是否需要公告?連堂凱說,公告的部分應該是由教育局來處理,就不會是市長來公告,但有無公告要問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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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柏銓編輯記者入行邁入第4年,關注國民黨、立法院與內政部動向,同時兼跑國防部議題。習慣在權力與政策的交會處觀察、提問,試著把複雜的政治現場說清楚、講明白。
記錄採訪現場的所見所聞,也整理政治背後的脈絡與事實。...作品集
蔣萬安蔣得立法務部廉政署法務局連堂凱教育局
蘇柏銓編輯記者
入行邁入第4年,關注國民黨、立法院與內政部動向,同時兼跑國防部議題。習慣在權力與政策的交會處觀察、提問,試著把複雜的政治現場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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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nownews.com/news/687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