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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26-09-07

大陸砍32年外籍股息免稅 勤業眾信:中小企業台商應重新評估投資路徑

中國大陸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正式走入歷史。中國大陸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9月1日發布「27號公告」,明定外籍個人自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改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勤業眾信指出,大型台商多透過法人投資,受到的影響相對有限,但以個人名義直接投資中國大陸的中小企業台商,稅負可能從原本免稅直接增加至20%,衝擊最為明顯。 過去陸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須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卻享有免稅待遇。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新制自2026年9月1日起上路後,外籍個人將回歸《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同樣適用20%稅率,反映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制度持續朝租稅中性及稅負公平發展。 事實上,中國大陸近年已逐步縮小陸籍與外籍人士的稅務待遇差異。2019年起,陸籍及外籍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已採相同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外籍人士原有的附加減除費用同步取消;此次則進一步取消實施長達32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優惠。 目前外籍個人仍可享有八項津貼免稅的過渡性優惠,相關政策經過兩度延長,預計2027年底屆滿。徐曉婷認為,依近年稅制改革方向來看,未來外籍人士的相關優惠仍可能進一步調整,逐步與陸籍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制度接軌。 至於台商受到多大影響,關鍵在於「用誰的名義投資」。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林志偉表示,大型或集團型台商基於集團架構及管理需求,投資中國大陸通常以台灣公司或第三地公司等法人為主,因此此次修法影響不大。 相較之下,中小企業台商較常採個人直接投資,尤其連鎖加盟企業可能因規模較小、業主人數較多,加上在中國大陸有較高的經營及生活資金需求,資金匯出需求又較低,因此過去以個人投資較為便利。如今股息紅利從免稅直接改課20%,稅負成本將明顯增加。 若因此考慮改變投資架構,也不能只看中國大陸端的稅率。林志偉指出,個人若改透過第三地法人投資,中國大陸端的稅負可能降至10%,但還要考量台灣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若CFC所得超過扣除額,可能另外涉及台灣海外所得20%的稅負,而且中國大陸已繳稅款無法直接抵扣,只能列為CFC費用,因此不代表改設第三地公司一定比較省稅。 另一種方式則是評估透過台灣法人投資。雖然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仍為20%,但中國大陸匯出股息所繳稅款可供抵扣,不過仍須一併衡量設立及維運台灣公司的成本,以及後續盈餘再分配的稅務影響。 徐曉婷表示,新制對多數透過第三地公司間接投資中國大陸企業的台籍股東影響相對有限,但直接持有中國大陸企業股權的個人,應及早重新檢視持股架構。 其中,早期部分台商為節省成本或方便設立,以個人名義代持中國大陸企業股權,過去股息紅利可以免稅,新制後將直接面臨20%個人所得稅,也使代持安排的稅務成本及法律風險同步提高。 此外,過去也有部分台籍個人利用中國大陸對外籍人士的股息免稅優惠,加上兩岸稅務資訊不透明,在中國大陸未繳稅,也未主動在台灣申報。「27號公告」上路後,此類情況也將受到影響,至少須在中國大陸負擔20%個人所得稅。 至於原為陸籍、後來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士,影響則視居住地稅制而定。若居住國對海外所得免稅,新制將直接增加20%的中國大陸稅負;若居住國對海外所得課稅,則還須處理稅額扣抵、文件認證及跨境申報等問題,合規成本也會跟著提高。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39681?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