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萬壽險理賠竟要課遺產稅! 國稅局揭「海外保單」關鍵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壽險理賠未必完全免稅!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一則案例,老周(化名)2011年買了一張香港保險公司發行的人壽保單,自己當被保險人,兒子小周(化名)則是受益人,保費分10年繳清。老周2025年過世後,小周領到折合新台幣約3000萬元的保險金,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將這筆理賠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沒想到最後仍遭國稅局併入遺產課稅,關鍵就在這張保單屬於未經我國金管會核准的海外保單。
稅務人員指出,小周替父親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原本把這筆3000萬元理賠金列在「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但國稅局審查後認定,這張保單是由香港註冊的保險公司發行,並非我國金管會核准經營保險業者所報准或備查的人壽保險契約,因此不能套用台灣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不計入遺產的規定。
換句話說,並不是「有指定受益人」就一定能免計遺產。
依現行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符合條件者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前提是該保險契約必須適用我國《保險法》。北區國稅局指出,若投保的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保單,就可能不適用這項規定。
這也意味著,老周這筆約3000萬元的理賠金,最後被拉回遺產總額計算。
如果老周最終核定的課稅遺產淨額因此增加3000萬元,且增加的金額全數落在10%稅率級距內,這筆海外壽險理賠就可能讓應納遺產稅增加約300萬元。不過,實際稅額仍要看老周其他遺產、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才能確定。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想靠人壽保險做資產傳承,尤其是購買香港、新加坡或其他海外保單時,除了看保額、報酬與受益人安排,更要先確認保單是否屬於我國金管會核准範圍。否則,原本以為可以留給下一代、又不用計入遺產的保險金,最後仍可能被國稅局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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