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民宅偷30年金飾爽上酒店!台中賓士男脫產拒賠 二審打臉重判確定
台中市黃姓男子是中古車商,今年3月鎖定彰化一處民宅破門,行竊現金與金飾,造成被害人損失百萬。一審依加重竊盜罪,判刑1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被害人痛訴「存了30年的東西被拿去揮霍」,法官發現,黃男行竊當晚不僅有大筆資金入帳,還拿贓款爽上KTV尋歡,事後任由家人將存款提領一空,明明有資力卻惡意脫產拒賠,一審量刑過輕,改判1年6月,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2026年3月13日下午2時許,黃男駕駛賓士車至彰化縣秀水鄉汪姓女子住處,先向鄰居探詢確認無人,撿拾剪刀企圖破門未果,便持木棍撐開鋁窗,伸手經紗窗打開大門潛入,至二樓竊取紅包1萬3600元,復下樓破壞珠寶盒竊取金項鍊及金戒指,得手後駕車逃逸。
警方以車追人將其拘提到案,檢方認定,黃男犯行造成汪女重大財產損失與門窗毀損,依法以侵入住宅毀越門窗攜帶凶器竊盜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黃男是累犯,但審酌其落網後坦承犯行,自陳月入7萬元、需扶養3名子女等經濟狀況,依侵入住宅毀越門窗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1年。
黃男上訴主張,已將竊得的金飾拿去還債,抵了20萬元,希望能交保賣賓士車賠償求輕判;檢方上訴指控,黃男預謀犯案具資力卻未和解,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被害的汪女在庭上痛斥黃男說謊,指控被偷走的金飾至少有6兩,若以目前市價估算,光戒指、項鍊就不止黃男所述,損失至少破百萬,痛批黃男拿她存了30年的珍藏去揮霍逍遙。
二審認定,黃男行竊當晚即赴KTV消費,落網時擁充足資金,事後卻由家人將存款提領一空,毫無賠償誠意,認同一審未考量其揮霍態度,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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