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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26-09-06

14歲少年被同學誘騙至租屋拘禁勒索 威脅「賣到緬北」…跳窗驚險逃生

甘肅省天水市一名14歲初中生小新(化名),去年6月遭同年級同學誘騙至出租屋非法拘禁長達10小時,期間遭毆打、菸頭燙傷及恐嚇勒索,最終靠跳窗才得以逃脫。事後,涉案的三名未成年施暴者一審被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一人更獲判緩刑。 小新父親認為,三名施暴者除了搶劫,還長時間非法拘禁,應當數罪併罰,遂向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但檢察院認為,數罪併罰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抗訴。 被同學誘騙至出租屋拘禁 最後跳窗驚險逃生 綜合《大風新聞》、《大河報》報導,事發於2025年6月27日,小新的班主任收到小新的求救信息後,隨即通知其父親,對方要求儘快報警處理。然而,當民警接報並致電小新核實情況時,卻招來謾罵,隨後電話關機。 隨後小新父親得知,小新先後問舅爺和外婆借款共300元(約台幣1414元),便懷疑小新可能被人控制。當日晚上,他收到小新發來位置定位及「報警救我」、「不要打電話、有人」、「不要發消息」的求救簡訊。 同時警方因事發片區範圍大、排查難度高,未能及時找到小新展開救援。直到次日(28日)早上,小新父親接到警方通知,小新被同年級同學誘騙至出租屋非法拘禁,並遭到毆打及恐嚇勒索,最後他趁施暴者熟睡,冒險從二樓跳窗逃脫,並向街坊求助報警。事後警方抓獲3名涉案少年。 小新父親表示,小新身上有很多傷,後背被打,手上被菸頭燙傷,逃跑時胳膊、腿部多處劃傷。經醫院及法醫鑑定,小新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三名施暴者設局誘騙 暴力勒索籌房租 據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記載,3名涉案少年陳某某、張某和王某,因計劃籌措房租便想出囚禁小新的計劃。當日中午放學後,與小新同年級的張某聯同陳某某,將小新誘騙至一處出租屋內,王某則在屋內等候。 入屋後,陳某某持棒球棍、張某持武士刀刀鞘,擊打小新背部和腿部;陳某某更用菸頭燙傷小新右手中指,並拍攝暴行過程。三人發現小新微信錢包沒有餘額後,便開口索要4500元(約台幣2萬1214元),之後又逼迫向親友借錢。期間,陳某某還用「賣到緬北」等言語進行恐嚇,小新最後向親友借得110元(約台幣518元)。 主犯最高判一年八個月 家屬抗訴遭拒 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作案時均未成年,三名被告人家屬須賠償受害人12680元(約台幣5萬9777元)。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四千元(1萬8857元);張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四千元(1萬8857元);王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三千元(約台幣1萬4142元)。 對此判決,小新父親深感憤慨與自責。他透露,原本活潑開朗的小新,事後變得極度孤僻、敏感自卑,不但不願與人交流,更對重返校園產生恐懼,學業被迫中斷。 他認為三名被告除了搶劫外,還實施了長達10小時的非法拘禁,應當實行數罪併罰,遂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然而,秦州區人民檢察院於同年12月出具《不抗訴理由說明書》,指出被告人出於非法佔有目的實施暴力脅迫,拘禁行為僅屬搶劫的手段,未達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因此數罪併罰缺乏法律依據,正式決定不予抗訴。 延伸閱讀: 為達KPI誘騙未成年人吸毒再「查獲」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長獲刑5年 最高法首次就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發布工作指引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737110?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4-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