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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6-09-04

國民黨籍前鄉長傅民雄涉貪重判20年 上訴被駁回還要追徵百萬

首次上稿 09-05 00:00 更新時間 09-05 06:23 國民黨籍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任內工程涉貪,一審遭重判20年,他為捍衛清白上訴,近期判決出爐,刑期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且還被高雄高分院諭知,必須追徵犯罪所得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傅民雄陣營回應尚未接獲判決書。 傅民雄任內利用多項工程機會勾結廠商,協助得標後收受賄賂。屏東地方法院去年一審宣判,傅民雄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共兩罪,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檢調廉查出,傅民雄於2015至2017年2年間,利用竹田鄉公所推動「竹田國小通學步道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與「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工程」等公共工程,與時任竹田鄉民代表會組員曾文星謀議,由曾擔任白手套窗口,居中牽線,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 傅民雄一審宣判後曾指「從頭到尾沒證據,卻審了6年」,雖自認會被判刑,但未料到刑度如此之重,自稱如同「柯文哲案」因政治才遭起訴並定罪,提起上訴,近期高分院二審宣判,除維持原判外,其中因納骨堂工程犯罪所得100萬元,在一審中未諭知沒收,二審特別註記,若有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另曾文星亦維持2年半的刑期。 全案仍可上訴,不過,相對於一審時大喊「政治辦案」,二審宣判後,傅民雄相對低調,原手機門號已無法聯絡到他,家人則指,目前未獲判決主文,不便回應。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56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