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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6-09-03

蔣萬安兒赴美交換!申請市府補助還有一道程序 依法需揭露「父子關係」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錄取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並具7.5萬元補助資格,蔣萬安事後宣布放棄補助。不過,除資格及甄選爭議外,這筆補助是否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待釐清;若符合利衝法所定「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的補助例外,關係人雖非不得申請,依法也另須辦理身分關係揭露。 蔣得立日前錄取北市教育局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一般學生依家庭所得,可獲20萬元或7萬5000元補助。外界先後質疑其美國籍、交換資格及甄選公平性,蔣萬安則強調,兒子依公開規定申請、經正式甄選,未受特殊待遇,並宣布放棄7.5萬元補助。但即使申請資格及甄選程序均符合教育局規定,這筆補助是否另受利衝法規範,仍是另一層法律問題。 市長兒子能否申請?先看是否符合公開公平補助例外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二親等內親屬屬「關係人」,蔣得立因此屬法律所定關係人。該法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機關從事補助等行為。 不過,法律另設例外,包括「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因此,關係人能否申請並非單看其身分,而須先判斷該項補助是否符合利衝法所定例外要件。 意即,這項交換學生計畫雖公開辦理,且明定具有補助性質,但是否即屬利衝法第14條所稱「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仍須由權責機關依具體制度及事實認定。 若適用公開補助例外 申請時仍須揭露關係人身分 若這項補助符合上述例外,法律並非就此完全排除利衝規範。依利衝法第14條,關係人在補助行為前,原則上仍應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與公職人員的身分關係;補助成立後,承辦機關也須依法辦理事後公開。 因此,法律所稱的「身分揭露」,並不只是承辦人員實際上是否知道申請人是市長之子,而是另有法定程序。即使蔣得立與蔣萬安的父子關係早已眾所周知,若這項交換學生補助確實適用利衝法相關規定,仍須進一步確認是否依法完成身分揭露。 北市教育局政風室過去也曾宣導相關規定,提醒機關辦理公開公平補助時,涉及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注意事前身分揭露及事後公開程序。至於蔣得立個案是否適用相關規定,據了解,依利衝法第20條規定,具體個案屬於監察院管轄。 蔣萬安目前雖已宣布放棄7.5萬元補助,但教育局已完成何種補助程序,以及放棄前是否已核定,也是後續待釐清事項。教育局目前已就國籍資格、甄選程序、簡章修改及弱勢名額等爭議提出說明,但截至目前公開說明,尚未交代交換學生補助是否依利衝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及蔣得立申請時有無辦理關係人身分揭露。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6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