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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26-09-02

遭白營批「雙標」火速抄柯文哲家 監院依法行政:他罰款逾期未繳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爆為其兒「開後門」,放寬資格使可參加「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監察院最終認定違反利益迴避裁罰10萬元;民眾黨今痛批監院找藉口協助掩蓋徐違法事由,卻「雙標」對柯文哲案火速動作,違背一罪不二罰原則。對此,監院傍晚發布聲明駁斥強調「依法行政」,絕無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事。 針對民眾黨指控監察院就徐佳青違反利益迴避案件、因無監委故迄今未對外發布廉政專刊,反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進行財產清算等情。監察院今(2)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身為利衝法及政治獻金法之執法機關,向來秉持客觀公正之立場,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針對徐佳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經本院裁罰在案。罰鍰方面,依「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5款規定,須經監察委員組成之廉政委員會審議,故待第7屆監察委員到任並組成廉政委員會後,方能審議裁罰確定名單並發布於廉政專刊,強調廉政專刊並無停擺,就上開法令規定,現階段尚難公告。 至於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案件之行政執行,按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為之,不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這部分係「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此外,監察院今(2026)年5月初已函請柯君限期繳納,並揭明若逾限未繳付,即移請行政執行,但柯逾期未繳,便於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 監察院重申,上開案件之相關裁罰及辦理,監察院均恪遵法令相關規定處理,更無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情事,媒體相關報導顯與事實不符。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6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