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假投資!彰化女子3個半月7度交錢 從10萬到350萬共損740萬
彰化一名蕭姓女子疑陷假投資詐騙,從2024年11月底至2025年3月間,短短約3個半月竟7度遭騙,每次損失金額從10萬元一路增加到350萬元,合計74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近期陸續審結7起案件,涉案車手分別被判刑1年4月至2年10月不等,其中有人負責收款,也有人負責提領贓款。
判決顯示,蕭女第一次受騙是在2024年11月27日,她先是在網路上看到股票投資廣告,加入LINE後被引導至假投資平台,對方再以投資獲利為由要求交付款項。林姓被告擔任車手,持假身分證件及相關收據,冒充投資公司人員向蕭女當面收取10萬元;同案簡姓被告負責派案、聯繫車手及幣商,向姓被告則負責安排、監控車手及收水。
此後詐騙接連發生,12月5日再被騙10萬元,12月10日則改以投資公司人員身分,到蕭女住處收取120萬元;隔天又被收取100萬元,12月23日再交付130萬元。到了2025年3月13日,對方又以相同類型的假投資話術,讓蕭女交出350萬元。
沒想到5天後,3月18日又蕭女再遭騙20萬元,這次則改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款項匯入詐團指定帳戶,再由成員分次提領。這起案件中,陳姓被告雖被安排擔任提領車手,但實際由同夥代為提領,法院仍認定他涉共同詐欺等罪。
判決也顯示,12月10日及3月18日兩案,判決均出現相同的投資APP及聯繫方式,兩案詐騙手法具有高度相似性;其餘案件涉及的詐騙名義不盡相同。
蕭女在約3個半月內,先後遭騙10萬元、1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350萬元及20萬元,7次合計740萬元,且單筆金額從最初的10萬元一路攀升至350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被告判刑1年4月、邱姓被告1年6月、陳姓被告1年8月、杜姓及另一名林姓被告各1年10月、李姓被告2年、邱姓被告2年10月,部分案件另有犯罪所得沒收。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72950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