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結合假投資、借貸、網拍 186人遭騙逾4000萬
眼見時機成熟,刑警攻堅搜索,在新北、桃園等地逮捕的30人,涉嫌主導三方詐騙,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
詐欺第一步,在臉書佈下假投資、假貸款陷阱,以高報酬、好借錢為餌,洗腦民眾上鉤,不但騙錢也騙帳戶,取得至少50張金融卡,隨即啟動下一步「假網拍騙局」。
Threads上刊登貼文,佯稱低價販賣筆電、交易五月天的演唱會門票,引誘另一群人上當,匯出的款項全流向最早受騙的假投資被害人帳戶,再由詐欺成員取走。
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一隊副隊長陳彥名指出,「該詐欺集團採取多種方式,交接運轉提款卡,包括埋包、交貨便或傳統的物流等方式,並以小額轉帳測試該帳戶是否正常。」
接二連三的詐騙伎倆,警方清查,半年就有186人受害,詐騙集團更設層層防線,租共享汽車、搭計程車或掛假車牌,躲避追查;每次騙到帳戶還捐5到10元給公益團體,測試帳戶能否使用、是否有被警示。
反詐騙聯盟協會秘書長林書立表示,「造成有實質的詐欺被害人損害,你的帳戶就會變成警示帳戶,那如果帳戶被騙走,但還沒有人把錢拿過來,至少也會變成告誡戶。」
律師邢玥指出,「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配上你有拿錢或是交3個以上,這樣就會構成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罪,它刑責大概是3年以下,這一條其實有點算是純客觀要件,也就是我不問行為人主觀上的想法。」
只要交出3個以上帳戶,儘管是單純被騙、沒有換取利益,律師分析,依舊可能涉及無故交付帳戶罪,甚至面臨起訴風險。提供帳戶前要三思,輕易地交出去,輕則影響後續金融操作,重則面對漫長司法究責。
新聞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2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