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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東森新聞
9小時前

一顆粉色小球毀2個人生!男嬰終身失能無法自理 保母判賠1007萬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2024年台中市發生一起托育意外,一名王姓保母未注意受托男嬰將粉色玩具球塞入嘴中,導致窒息造成腦損傷,至今只能翻身、無法說話,且失去自理能力。刑事部分,法院判處王姓保母過失重傷害1年8月徒刑,近日民事判決出爐,法院也說,理解王女並非惡意,但釀男嬰人生改寫,同情保母一時失慎所可能背負的悔恨,與充分填補孩子及其家庭所遭受的損害,二者並不衝突矛盾。

2024年7月22日,王姓保母(領有專業執照)收托年僅1歲2個月大的男童,未注意男童所在處有紅色硬式塑膠球(直徑4公分),男童年幼對於事物好奇,將玩具球塞入嘴巴。王姓保母發現後,立刻實施哈姆立克法急救,並通報管理員撥打119到場,把男童帶到社區大廳,恰巧一名員警在場,跟救護人員一起把玩具球取出,但仍發現男童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

經院方搶救,男童恢復生命跡象,但是卻因為缺氧性腦病變與腦損傷,出現腦性麻痺、言語及語言發展障礙症、吞嚥困難、心臟驟停、動作功能發展障礙、廣泛性發展障礙症、癲癇、睡眠障礙症,甚至只能翻身與發聲,既無法自理也無法發展語言能力。

法院審酌,王姓保母受托照顧男童,本應善盡保護幼童義務,卻疏於注意,導致男童誤食玩具球而窒息,雖有進行急救行為,仍導致男童因為缺氧,後續陷於無法自理之重傷害,嚴重侵害男童與家屬權利。考量王姓保母坦承犯行,但尚未賠償男童與家屬,並無前科,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經一二審審理後確定。

男嬰家屬主張,男嬰持有第七類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傷勢難有痊癒可能,症狀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等級「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顯著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換算失能比例為70%,按此推潠,勞動能力減損金額為607萬9463元。

家屬說,男嬰傷勢勢必長期需專人照顧,事發時僅1歲2個月,正處認知與發展重要階段,因此事故無法正常成長,所受精神上痛苦及傷害非輕,請求300萬精神慰撫金;母親因此可能需終身照顧兒子,精神痛苦甚鉅,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

王姓保母對刑事判決記載事實不爭執,對勞動能力減損也無意見,願意先給付20萬頭期款,出監後每月賠償5千元。

中院民事庭認為,家屬提出勞動能力減損計算金額經王女不爭執,金額應予准許;精神慰撫金部分,考量男嬰現況仍只能翻身、發聲,無自理跟語言能力,屬於永久性損傷,恐需他人全日照顧,造成侵害重大,其請求300萬精神慰撫金尚屬適當。男嬰母親確實需面對男嬰永久失能事實,成年後將長期承擔照護與陪伴責任,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尚屬合理,綜上判賠1007萬9463元。

法院說,本件不僅是民事侵權行為個案,亦為令人深感遺憾與不捨之不幸事件。法律若只講求責任而缺乏理解,容易流於冰冷;若只顧同情而缺乏究責,受害者所承受之苦難恐被漠視。本件真正艱難之處,並非在於保母值得同情與否,而是在於理解其並無傷害惡意的同時,仍須正視一個無辜孩子已因此承受無從回復的人生結果。本件保母王女雖無惡意,卻因一次不慎而終身自責懊悔;另一方則是一個沒有任何選擇餘地,即須以整個人生承擔其後果的小孩,以及陪伴小孩承受這一切後果的家人。兩者之苦固然皆值得同情理解,然其性質與重量,終究不能因此混為一談。

法官林俊杰表示,最艱難之處,正在於法律必須在「法」的責任、「理」的衡平與「情」的體察之間,尋得一個不偏不倚的尺度。法律無法使時間倒轉,亦無從將孩子原本可能擁有的璀璨人生完整還原,金錢賠償更不可能真正衡量一個孩子失去的健康與人生,以及家人此後漫長歲月所承受的憂慮與辛勞。然而,同情保母一時失慎所可能背負的悔恨,與充分填補孩子及其家庭所遭受的損害,二者並不衝突矛盾。

林俊杰認為,法律可以理解人的有限與偶然,卻不能因此忽略損害的真實與漫長。當生命已無法回到事故發生以前,司法所能做的,或許不是為這場悲劇尋找一個足以解釋一切的答案,而是在無可回復之現實中,仍盡可能給予公平;在無法彌補之處,仍以制度承認其痛苦,並給予適切而充分之賠償,使這個因他人過失而被迫改寫人生劇本的無辜孩子及其家庭,不必獨自承擔全部代價。這不僅是侵權責任之歸屬,也是法律面對一個無辜生命遭逢重大不幸時,對人性尊嚴所能給予最基本、也最不應退讓的守護底線。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108/3268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