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保母未注意1歲多男童拿玩具球塞嘴,對方窒息導致終身失能,台中地院民事庭法官理解保母非惡意,但疏失釀男童人生劇本改寫,判決書中連寫了2次「艱難」,直言保母、孩子之苦均值得同情,但不能混為一談,司法給予賠償讓孩子不必獨自承擔。
台中地院指出,男童的母親仍在讀高中,於人生甫將展開之際,就要面對孩子久失能,認為她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適當,另連同男童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判王女應給付1007萬元。
法官直言,這不僅是民事侵權個案,也是令人深感遺憾事件,法律若只講求責任而缺乏理解,容易流於冰冷,若只顧同情而缺乏究責,受害者所承受苦難恐被漠視。
法官說,本件艱難之處,並非保母值得同情與否,而是在於理解她無傷害惡意的同時,仍須正視一個無辜孩子承受無從回復的人生結果。
王女雖無惡意,卻因不慎終身自責懊悔,另方面一個沒有任何選擇餘地,卻以整個人生承擔其後果的小孩,兩者之苦固然皆值得同情理解,但其性質與重量,不能因此混為一談。
法官表示,最艱難之處在於法律必須在「法」的責任、「理」的衡平,與「情」的體察間,尋得不偏不倚的尺度。法律無法使時間倒轉,不能將孩子可能擁有的璀璨人生還原,金錢賠償更不可能真正衡量一個孩子失去的健康與人生。
法官最後寫下,當生命已無法回到事發以前,司法能做的,或許不是為悲劇尋找一個足以解釋一切的答案,而是盡可能給予公平、給予適切賠償,使這位因他人過失而被迫改寫人生劇本的孩子與其家庭,不必獨自承擔全部代價。
這不僅是侵權責任的歸屬,也是法律面對一個無辜生命遭逢重大不幸時,對人性尊嚴所能給予最基本、也最不應退讓的守護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