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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19分鐘前

惡鄰架電眼追殺!法官怒判罰單全作廢

台南吳姓男子2025年8月間,接連遭到鄰居以監視器畫面檢舉多次,警方一連開出17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單,開罰總額超過2萬元,吳男痛批對方報復性跟監提告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時,發現檢舉人在短短一個月內檢舉吳男89件,法官罕見痛批檢舉人日夜跟拍具「針對性」、目的不正當,且違規地點周邊全是農田並無危害交安,判決原處分撤銷,吳男一毛都不用繳。

判決指出,吳男平日分別騎乘大型重機、普通重機及駕駛營業客車出入,在2025年8月17日起到29日的短短12天內,連續遭人檢舉出門或返家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轄區警方照單全收逕行舉發,以每張1200元共開出17件罰單,罰鍰累積高達2萬400元。

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檢舉人就住在連棟透天的同排,平時不知何故與周邊所有鄰居關係極度惡劣,竟在自家門口架設監視器,長期鎖定鄰居出入的行車動線拍攝檢舉,已導致全家人精神極度緊繃、陷入莫名恐慌,吳男更強調,住處周邊十分偏僻,放眼望去全都是農田,被檢舉的畫面全是他自家門口進出時的狀況,當下根本沒有其他車輛使用道路,完全沒有危害交通安全,痛批根本是惡意報復。

對此,開罰的警方出庭辯稱,該監視器鏡頭是朝向公共道路拍攝,並非對準吳男大門,難認具有針對性;而吳男駕車從車庫駛出後就行經戶外公有道路,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的公共空間,對吳男隱私權並未造成重大侵害,警方的依法裁罰並無違誤。

然而,高高行調閱警方函覆資料時發現,檢舉人光是8月就已針對吳男檢舉89次,承審法官認定,檢舉人橫跨日夜緊咬、長期密集的蒐證行徑,顯已達到「長期性」與「針對性」的程度,檢舉動機顯然不正當、欠缺合理關聯性。

法官也說,吳男的違規情節僅是自家門前偏僻道路轉彎,並無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虞,本案亦不存在必須予以保護的高度社會公益,警方未審酌檢舉動機與比例原則便照單全收裁罰顯有違誤,因此判決將這17件裁處全數撤銷,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34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