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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2小時前

獨/為1人延退大動作?國北教大爆改規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北教大)再爆人事爭議!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校教評會)選舉出現「46票落選、25票當選」的結果,引發跨3學院、共9名教授聯名向教育部陳情。儘管校方兩度澄清,仍有教授質疑,為何不採用另一套可能同樣符合規定、卻能讓高票者當選的方案?如今又有知情人士透露,學校今年6月修改教師延長服務規定,疑似為明年退休的蔡姓學務長鋪路;11月3日校教評會更傳出以多數決通過洪姓教授迴避,延退案則留待後續審議。從選舉名單到延退審查,一連串人事安排引發校內質疑。

53票全校第8名落選!25票卻當選 9教授跨學院陳情

《三立新聞網》取得9名教授連署的陳情書,內容指出,理學院鄭姓教授獲得53票、排名全校第8,人文藝術學院戴姓女教授拿下46票,最後卻雙雙落選;反倒是理學院何姓女教授僅獲25票,成功進入當選名單。

國北教大先前解釋,校教評會選舉並非單純比較票數高低,還必須兼顧性別比例、各學院代表席次及每系所當選人數限制。校方並於10月30日再次澄清,各學院至少須有2名代表,不代表該學院得票前2名就必然當選。

不過,連署教授質疑,既然必須兼顧各項限制,為何不能保留53票的理學院鄭姓教授,再由46票的戴姓女教授取代54票的人文藝術學院林姓男教授?陳情方主張,這套替代方案可能同樣符合相關規定,卻能保留得票較高的候選人,校方應具體說明為何不可行。

爭議還包括人事室曾在9月22日教師座談會中,以「先取前7名」的方式說明選舉計算程序。對此,校方先前否認採取「先排前7名」的計算方式,強調是因原先名單未符合性別比例,才依相關限制調整席次。

校方表示,9月30日曾邀集相關人員及外聘法律專業人士討論,並電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諮詢。依校方說法,高教司認為其作法符合校內設置辦法,因此決定維持原公告名單。

然而,校方的說明仍未平息爭議。來自3個學院的9名教授已正式向教育部提出陳情,要求主管機關直接調閱原始選票、開票錄影及選務計算資料,查明選舉結果是否符合規定。據陳情方確認,教育部已收到相關文件。

學務長明年退休!爆6月修改延退規定 11月又傳教授被要求迴避

選舉爭議尚未落幕,校內又傳出與教師延長服務有關的人事風波。據知情人士透露,國北教大今年6月修訂教師延長服務相關規定,據稱新增由校長或學院院長提名的管道,與過去主要由教師所屬系所提出需求的方式有所不同。由於校內蔡姓學務長預計明年退休,卻傳出有意申請延長服務,部分教師私下將這項修訂稱為「蔡姓學務長條款」,質疑是否為特定主管量身修改規定。

知情人士指出,如果教師所屬系所未提出延長服務需求,是否能透過院長提名進入審查程序?修訂規定究竟是出於整體教學需求,還是與特定主管的人事安排有關?相關修法內容及實際提名情形,仍有待釐清。

更引發關注的是,據知情人士轉述,11月3日國北教大召開校教評會,涉及蔡姓學務長延退相關事項時,會中先討論洪姓教授是否應迴避參與該案。知情人士稱,洪姓教授當場提出質疑,但委員會最後仍以多數決通過迴避,延退案本身則留待後續會議審議。

由於洪姓教授過去曾與校方高層發生行政爭議,部分校內人士質疑,此次要求他迴避的具體理由究竟為何?是否確實涉及利益衝突,還是與過往爭議有關?校方有必要說明迴避決議的依據及過程。

此外,監察院過去曾就國北教大職場暴力事件及相關學術倫理調查程序提出糾正,校內人士認為,過往行政爭議更凸顯此次委員迴避理由應充分公開說明。不過,過去的監察院糾正案,並不代表此次迴避決議已被認定違法。

目前尚無直接證據證實,選舉名單調整、延退規定修訂與委員迴避決議,是為了讓特定人士順利延退而刻意安排;相關修法內容及11月3日會議紀錄仍待查證。

教育部未確認認可算法 校方對外窗口也不見身影

針對選舉爭議,國北教大先前曾表示已徵詢教育部高教司意見,並稱高教司認為校方作法符合校內規定。不過,《三立新聞網》向教育部查證後,教育部並未直接確認是否曾認可此次選舉計算方式。

教育部回應,依《大學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國北教大校教評會仍須符合票選人數、各學院席次、系所限制及性別比例等要求,並強調「如有組成情形不符規定程序之情事,本部將要求學校釐清說明」。教育部並未認定此次選舉存在違規情事。

此外,國北教大過去曾任人事室主任、熟悉選務及校務協調的主任秘書,在這次爭議中卻不見身影,也引發校內對行政分工的疑問。針對校教評會選舉計算方式、今年6月教師延長服務規定修訂,以及11月3日教評會委員迴避爭議,《三立新聞網》向國北教大求證,至截稿前尚未取得校方最新回應。

對此,國北教大今日傍晚發出五點聲明,說明教師延長服務要點修訂及相關校務爭議澄清:

1、本校尊重教師不同意見及依法陳情之權利,並秉持公開透明、依法行政原則,審慎處理各項校務議題。

2、本校教師延長服務要點歷經近2年時間研議訂定,經逐級會議討論最終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非為特定教師或行政主管量身訂定。

3、有關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迴避及相關審議事項,本校尊重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及審議結果。

4、有關校教評會票選委員選舉疑義,本校尊重教師陳情,並願配合主管機關釐清相關事實。

5、本校重申,各項校務制度之訂定及個案審議,均應回歸法規、事實與程序,不應因個別臆測而混淆制度研修與人事案件之關係。

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3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