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就讀國立大學建築系的 20 歲蔡姓女大生,2 日因爺爺癌逝返鄉奔喪,外出買晚餐時遭 25 歲男子詹維凱無照酒駕高速撞擊,並拖行 10 多公尺慘死。警方測出詹男酒測值高達 0.81 毫克,且為多次酒駕累犯。屏檢聲押後,屏東地院 3 日竟以比例原則、前案情節不同為由裁定 10 萬元交保,引發社會公憤。屏檢火速於 4 日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5)日晚間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屏東地院更裁。
屏檢抗告痛陳三大理由,第一,詹男 113 年才因酒駕判刑確定,今年 6、7 月更兩度名列高雄市累犯名單,短時間內屢次酒駕,原裁定以「前科情節不同」否定反覆實施之虞,難道非得撞死人才能認定有再犯危險?第二,詹男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之重罪,甚至面臨無期徒刑,10 萬元保金毫無心理拘束力,防逃實效蕩然無存;第三,被告留在現場表明駕駛身分,難消畏罪逃亡高度風險,以輕微財產犯罪的保金放行,裁量顯然失衡。
高高院審酌檢方抗告理由,認原裁定確有未盡周延之處,於今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屏東地院重新審理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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