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被跟蹤盯梢、相聲演員黃逸豪受假車禍威脅、喜劇俱樂部遭潑灑穢物等案背後疑由境外敵對勢力操控,行政院定調為「跨境鎮壓」,法務部認為相關犯罪罰則過輕,不足以反映罪刑,擬於反滲透法中修法加重處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法務部召開「跨境鎮壓對我國民主法治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侵害與法律防制機制」專題報告,法務部說明立場。
法務部表示,「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TNR)除已侵害個人權益,並嚴重影響我國社會活動及言論表意自由,進而威脅我國民主憲政體制,我國現行法制尚不足以應對此種威脅,有強化及修訂相關法制的必要。
法務部表示,近期疑似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的跨國鎮壓主要態樣包括:片面對外宣布依據境外敵對勢力所公布或發布危害我國主權之法律,針對特定人進行追訴;疑似境外敵對勢力在我國境內對特定人發動侵擾或實施暴力。
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跨國鎮壓時,直接侵害受鎮壓個人包含生命、身體、健康、名譽、信用或隱私等與個人人格各項權利。另外,個人應對遭鎮壓時所受財物損害或額外資源的付出,是對財產權之侵害。
跨國鎮壓效力形式上雖然直接作用於個人,但當越來越多個人遭受跨國鎮壓時,其他未受鎮壓的個人若見跨國鎮壓行為未能有效遏止,為免自我言行舉止招致報復,即會自我審查,進而造成寒蟬效應。
法務部表示,依我國現行法令所論罪刑多屬對個人法益的侵害,例如「打人」論以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潑漆」論以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跟監偷拍」論以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罪刑刑度偏低,無法充分評價威脅我國民主自由法治的惡性。
法務部說,跨國鎮壓手法眾多,並非每種行為均有相對應刑罰。例如以開設「台獨舉報專區」進行跨國鎮壓,現行法制尚無法律可處罰舉報者;另,對特定人跟蹤盯梢,因與性別議題無關,則無法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究責。
法務部指出,現行法制對於跨國鎮壓犯罪的嚇阻及防制力道不足,正依據行政院指示進行跨部會研商,於反滲透法中增訂相關罪責,重點包含訂立為滲透來源實施跨國鎮壓犯罪並予重罰,以提高嚇阻力並充分評價此類犯罪之惡性及對法益所造成的侵害,將各式跨國鎮壓犯罪類型納入處罰規範,並建立防制跨國鎮壓犯罪效果擴散的沒收及網際網路規範。
法務部認為,境外敵對勢力持續對我國採行各式侵擾,若未能有效應對,最終將造成我國民主憲政體制遭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