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規定縣市長及鄉鎮市長的競選活動10天,目前距離投票日還有20幾天,宜蘭街頭已經出現旗幟林立、選舉宣傳車趴趴走,民眾質疑違反選罷法;縣長候選人吳宗憲昨天召開記者會,陳琬惠也點名對手林國漳除了看板多,全縣跑透透宣傳車與旗幟是否違反規定?對此,縣選委會與縣政府都說「很難開罰」。
2026九合一選舉
陳琬惠昨天在記者會指出,林國漳陣營隨處可見的看板與全縣跑透透的宣傳車,究竟花了多少錢?經費從哪裡來?至今仍交代不清;甚至有宣傳旗幟綁在電線桿、橋下與樹木,是否符合地方環保、交通及道路管理規定?應該由主管機關查明。
事實上,民進黨宜蘭縣長候選人林國漳從日前宣布展開「蓋漳大車掃」第一站冬山鄉出發,民眾就在網路平台留言,質疑其違反選罷法,而類似的競選車隊宣傳在上月27日候選人抽籤當天,很多候選人抽完籤就帶著車隊掃街。
一般認為直轄市長選舉競選活動15天,立委及縣長等競選活動10天,鄉鎮代表及村里長5天,但是在競選活動時間以外、提前偷跑該如何處理呢?縣選委會表示,選罷法只管競選活動期間10天,這10天以前由縣政府相關單位依照各自法令規範。
以宣傳車擴音為例,縣環保局說,依噪音管制法規定,擴音器音量要定點監測2分鐘,住宅區噪音超過72分貝才能開罰,但宣傳車跑來跑去,很難測到違規。
再以競選旗幟來說,依「宜蘭縣選舉競選及罷免廣告物設置管理規則」,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的地點包括風景區、公園、機關(構)、學校;公車站牌及其前後10公尺範圍內;橋梁之兩端橋台前後10公尺範圍內;交岔路口及道路中央分隔島端起算20公尺範圍內;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末端起點100公尺範圍內或匝道出口接聯絡道路第一個叉路口。
換言之,目前若在一般道路路旁豎立旗幟,只要不是公園學校、風景區、公車站牌前後或橋梁之兩端、中央分隔島附近都可以,旗幟不傾斜、髒污、破損或脫落都不會被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