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林姓男子今年5月25日晚間在苗栗縣三灣鄉縣道124乙線,涉嫌毒駕撞死行人李姓老翁,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陳信甫今天偵查終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苗檢強調對毒駕犯罪零容忍。
檢警調查,林男5月25日施用毒品後,晚間9點多騎車在苗栗縣三灣鄉,騎機車自後撞擊行走在124乙線李姓老翁(82歲),頭份分局員警獲報到場,現行犯逮捕林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李姓老翁經送醫救治,6月3日凌晨不治死亡。
陳信甫今天偵查終結,林男尿液檢測有第三級毒品去甲基愷他命的陽性反應,並已達行政院公告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林曾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所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今天提起公訴。
苗檢強調持續遵循法務部、高等檢察署指示強力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全力查緝毒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檢方對於漠視公共安全之毒駕行為,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