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去年控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要求給付3屆瓊斯盃選手出賽費及肖像授權費,期間雙方數度調解未果。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籃協原欲爭取時間再與工會協商,稱有信心達成和解,但遭球員律師強硬回絕。全案辯論終結,一審定12月9日宣判。
籃協與職籃工會就國家隊選手權益爭議長期存有歧見,數次商討未果。去年9月8日,工會無預警狀告籃協,控訴協會未支付國家隊選手於2018年、2019年、2023年瓊斯盃出賽費用,要求以每場5千元條件補發,另部分選手肖像未經授權卻遭商用,每人求償3萬元。
職籃工會當時聲明,這並非突如其來的對抗,而是源自制度長期失靈、協商反覆無果後,不得不選擇透過司法手段,守住運動員最基本的權益底線。據了解,本案包括中信特攻曾文鼎等人,共有59名球員參與訴訟。
北院今開庭行辯論程序,雙方均委由律師出庭。球員委任律師表示,國民體育法明文,特定體育團體舉辦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此外,籃協當時採徵召方式,逐一向球員口頭詢問參賽,形同成立合意契約,協會應依約給付報酬。
籃協律師則辯稱,協會確實有與球員達成出賽共識,但爭執是否曾提及給付出賽費用及金額,認為此部分應由球員舉證提出。
籃協律師進一步指出,協會在今年5月歷經理監事改選,由國際中橡集團董事長辜公怡接任新理事長,後續有推派常務理事與工會和談,且有談出一個不錯的結果,但卡在肖像權案仍談不攏,喊話法院若能再給一點時間,有信心促成和解。
對此,球員律師則不領情。律師回擊,雙方早從2024年起陸續商議,中間一度說要調解卻也無疾而終,何況肖像權部分起初曾達成調解,籃協卻未依約如期給付款項,且經反映未果,若協會真有誠心想談和解,在訴訟宣判前也都可以繼續談。
庭末,法官也曉諭籃協一方,拿出誠意來和球員協商溝通,若雙方真有和解,再於宣判前具狀告知合議庭。全案辯論終結,一審定12月9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