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焚化廠所在地湖內里每年領500萬元環保回饋金,議員上午質詢要環保局釐清回饋金使用核銷程序,湖內里從2006年訂定環保回饋金自治條例至今,補助維持500萬元,隨著區段徵收人口增加,金額不足以反映地方需求,建議市府重新評估調整。環保局長孫意惇答詢,湖內里補助家戶水費、舉辦觀摩活動,符合回饋金使用規定。
議員張秀華質詢,接獲湖內里長、環保志工及環保回饋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反映,日前有議員質詢回饋金使用觀摩活動疑涉不法,引發基層工作人員炸鍋,要求環保局說明規定。她指出,環保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2006年訂定、2016年修正,目前湖內里每年獲得500萬元回饋金,另有其他級別里別依規定領取不同額度。
環保局長孫意惇答詢,接受環保回饋金的里必須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設立專戶,每年年底提報執行計畫,載明回饋金用途及給付標準,經市府核定後才能執行,使用完畢必須檢附憑證,經環保局審查核銷後才能撥付經費。張秀華進一步詢問湖內里回饋金用途,孫意惇表示,主要包括全里住戶水費補助,以及委員、里長、環保志工和推動環保業務相關人員辦理環保觀摩、自強活動等支出,均依核定的使用辦法辦理。
張秀華指水費補助流程,管理委員會須向戶政所取得資料、造冊,再由里長逐戶確認製作申請資料,民眾要到活動中心申請,最後送環保局審查,基層人員投入大量時間人力。她強調,程序繁複,里長、環保志工及管理委員會依照市府規定執行,不應讓基層人員遭受質疑。
她指出,湖內里今年共1764戶申請通過,每戶補助2500元,總計441萬餘元,由市府依程序撥款,再由里內公告時間讓民眾到活動中心領取。孫意惇確認,相關補助及核銷均須依規定辦理。
張秀華指出,湖內里區段徵收後戶數人口不斷增加,但每年500萬元回饋金多年未調整,地方需求與補助額度失衡,建議市府評估,待新一屆議會及市府團隊上任,重新討論環保回饋金制度補助額度,讓居民獲得合理回饋。孫意惇表示會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