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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東森新聞
2小時前

酒後2小時開車酒測值0.28 法院認定吊扣駕照2年合法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李姓男子2020年酒後約2小時駕車,遭警方測得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8毫克,經裁處吊扣駕照2年。李男不服,主張直到5年後無照駕駛肇事才得知駕照遭吊扣,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法院審理認定酒駕事證明確,且裁罰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20年9月11日下午4時32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某路段,警方認定他有酒駕情形,測得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裁決處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於2021年6月25日裁處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並要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李男主張,自己平常在高雄工作,並未住在戶籍地,裁決處將處分寄到戶籍地,直到2026年5月無照駕駛發生事故,才知道駕照早已遭吊扣。且他另一起無照駕駛肇事案件已經法院判決免罰,質疑為何酒駕舊案又被追溯處罰,若吊扣駕照將導致無法工作,生活也會陷入困難。

裁決單位指出,已於2021年6月25日及同年月30日,分別將裁決書寄存送達李男戶籍地及居所地郵局,李男直到2026年8月才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定30日救濟期間。

法院審理認為,裁決處後續曾重新進行自我審查,並再次作成相同內容的裁決,性質上屬於「第二次裁決」,因此李男於2026年8月10日提起訴訟,並未超過30日法定期限,程序上並無不合法。

不過,法院進一步指出,李男當天午後2時飲酒,約下午4時就開車上路,警方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28毫克,已明確違反酒駕規定,且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甚多,對交通安全具有高度威脅,裁處吊扣駕照2年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李男另案無照駕駛肇事獲免罰,法院認為,兩案屬於不同違規事件,不能因另案免罰,就要求本件酒駕也比照處理。最終認定原裁決並無違法,判決李男敗訴,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104/32658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