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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小時前

金管會宣布VASP業者的資本額及保證金分級制 借貸商業務初期暫不開放

金管會今日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有關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的8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內容,其中對於VASP服務商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金管會將分級管理,依業務特性及營運需求,訂定各類VASP所應具備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共有四種分級類型,若金融機構兼營及境外VASP在我國設置分支機構者,也必須比照辦理,包括:1. 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5000萬元;2. 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1億元;3. 借貸商為2億元;4. 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其數額應併計。

但由於業者資本額普遍不足,因此都要再辦理增資來補足。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在資本額的部分,七家現行的業者都還需要辦理增資來補不足之處。

八項草案,分別是「虛擬資產服務商設置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處理準則」、「虛擬資產服務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辦法」、「虛擬資產帳號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財務報告編製及申報辦法」及「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金管會今日所公告的8項子法草案內容,涵蓋業者設置許可、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業務與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作業委外、帳號疑似不法或交易之管理、財務報告編製及同業公會管理等面向。

在市場准入要件及申請對象方面,金管會除了規定上述的資本額要求,對於申請者的資格,則要求,初期由現已實際承作虛擬資產保管業務的銀行兼營,並將視產業發展情形漸進開放其他金融機構參與。至於金融機構兼營範圍,考量各類業務風險特性及企業跨境貿易、資金移轉等實務需求,初期以開放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為原則,其中交換商及移轉商以法人客戶為限。

在保證金,依業務類型及客戶資產保管規模,金管會亦採取四級制分級管理,來設定所應繳存的營業保證金數額,分級方式為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1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3000萬元,借貸商為5000萬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其數額應併計。金管會並得視資本額、業務規模及風險程度,提高所應繳存的數額。

不過,在借貸商的部分,目前金管會尚未開放,黃仲豪表示,會先開放交換商、移轉商、承銷商、保管商這四種類型。

金管會也要求,為強化VASP保管客戶虛擬資產之安全性,規範保管商每年6月底及12月底,應按虛擬資產保管餘額扣除委託金融機構保管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之數額後,另繳存2.5%的營業保證金。

金管會也在草案中新增虛擬資產借貸商的管理,尤其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金管會業訂定相關監理措施將包括借貸商應具備符合經營交易平台業務滿1年,或交換及保管業務均滿2年的資格條件、運用借入虛擬資產之用途及數量限制及標的等。

在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教育訓練方面,金管會要求,業務人員應參加24小時以上的VASP專業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另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及每2年參加在職訓練,以具備VASP業務及市場相關的專業知識,黃仲豪也表示,會給予二年的緩衝時間讓業者作準備。

VASP業者也必須依相關法令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半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的年度財務報告。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85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