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江姓女子懷疑曾姓丈夫外遇,趁丈夫酒醉充電時偷看手機,驚見小三親暱互稱「老公、老婆」並翻拍存證;江女事後更在兩人共用的轎車副駕駛座底下偷裝錄音機蒐證,未料江女在打離婚官司時將錄音檔當作證據呈堂,丈夫驚覺隱私遭侵害憤而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江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於2022年10月6日凌晨酒醉返家,江女在替丈夫手機接上充電線時,碰觸螢幕導致畫面亮起,赫然發現一名周姓女子不斷傳來曖昧訊息,雙方互稱「老公、老婆」,江女隨即自行滑開手機翻拍多張LINE對話紀錄;隔天丈夫酒醒面對質問,雖坦言「只是玩玩、會跟對方分手」,但江女仍難以釋懷。
為了取得更具體的出軌鐵證,江女於同年12月24日,在兩人共用轎車的副駕駛座下方偷偷安裝一部錄音機,暗中錄下丈夫與周女在車內的私密對話,事後雙方對簿公堂打離婚官司,江女為證明丈夫外遇,主動向法院陳報翻拍的手機對話照片及車內錄音檔,曾男這才驚覺自己言行長期遭到妻子非法竊錄,隨即報警提告反擊。
法官審理時,江女否認涉犯竊錄,但法官認為曾男並未授權妻子檢視個人手機,江女擅自滑開密碼翻拍私人通訊內容,已屬窺探、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而在共用車輛內私自裝設錄音設備,同樣構成竊錄要件。
台南地院審酌,江女僅因懷疑配偶出軌,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反以非法手段嚴重侵害曾男的隱私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能與丈夫達成和解取得原諒,考量其家庭與經濟等狀況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江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