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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網
6小時前

高雄里長自費買滅火器掛電桿 學童萬聖節遊行意外撞傷

上百位補習班學生在上個(10)月30日,在萬聖節活動走上街頭裝扮,其中一位國小一年級生不慎撞上懸掛在電線桿上的滅火器,造成耳朵撕裂受傷,返家被父親發現耳朵傷口頗大,趕緊就醫治療、縫合一針。導致受傷的滅火器,已經被里長移除,但根據電線桿上遺留的高度痕跡,大約在110公分,有可能會對過往機車或行人,造成碰撞。

受傷兒童家長李先生表示,「擺的高度剛好就在小孩子頭部的高度而已,里長一直強調跟我說,他為了里民的安全才放那些滅火器,但都過期了,你說你放那邊,是真的為了安全嗎?」

里長表示,這是自費購買的滅火器,一共100支懸掛在里內各處,而且是由消防器材設備公司安裝定掛,方便緊急時可以迅速拿取使用。

高雄市三民區德智里里長李明同指出,「請消防公司來安裝的,也不願意樂意見這個事情發生。」

雖案件仍有許多爭議點,但由於里長是廣義的公務員身份,受傷民眾應仍可以申請國賠。

律師曾嘉雯表示,「它有可能是公有公物設施,加上里長本身是廣義的公務員,所以他在執行職務,造成民眾受有所損害的話,受有所損害的民眾,都有權利可以去申請國賠。」

高雄市消防局認為,滅火器設置於戶外道路,已經不屬於消防法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而且道路根本不需要配備滅火器。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股長謝宗哲回應,「是不屬於《消防法》所規範的範疇,但是我們也是建議說,設置的地點還是要考慮到一些安全性的問題。」

對於里長的的守望相助好意,里民認為見仁見智,有人認為多餘,也有人認為有備無患。這次的意外,受傷兒童家長和里長曾見面協調,結果因為各持己見,不歡而散。未來私人購買用於公益的設施,是否可以加掛於公共設施,也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新聞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83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