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被控於2004年擔任工程標案評委時收受業者120萬元賄款,被判刑7年8月定讞;案件經過14年以後再審,並由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今日放棄上訴,倘無變數便是逆轉無罪確定。對此,王的義務律師團發聲明,對這份遲來的正義表達感謝。
王的義務律師團聲明表示,感謝司法審判體系願意正視過去的錯誤,也要再次感謝台灣高等檢察署本於檢察官公益守護人的精神,為王隆昌教授聲請再審,並在無罪判決後決定不上訴,讓這份遲來的正義終於得以實現。
律師團說,我們始終深信,檢辯不應只是對抗,追求真實、避免冤錯,才是司法共同的責任。期待檢察體系持續發揮公益守護人的角色,成為更多冤案平反的重要助力。
案件源於2003年7月間,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預算台幣36億元,後續由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廠商獲得最優先議價地位及得標,而王也遞補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評選委員。
特偵組於2008年偵辦此案,依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證詞,指控王隆昌收受120萬元賄款;王始終否認收賄,強調不認識黃維安,最終仍於2012年遭判刑7年8月確定;高等法院今年10月1日認定,黃的證述沒有補強證據可以認定王收賄,改判王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