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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東森新聞
1小時前

老翁過世子女控婚姻遭詐!法院見「漂亮老婆」判妻有繼承權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李姓男子過世後,兒子認為父親年事已高、身心狀況不佳,生前與王姓女子結婚疑遭詐騙,且雙方未同居、女方也未照顧父親,因而提告要求確認王女繼承權不存在。屏東地院檢視雙方多年交往、婚後通訊及租屋計畫,認定確有結婚真意,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王女仍享有配偶繼承權,可上訴。

婚後未同居遭質疑 兒控父親結婚遭詐騙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王姓女子於2024年5月22日辦理結婚登記,同年11月20日李男過世。李男兒子主張,父親當時年事已高,精神及身體狀況不佳,懷疑遭詐騙才與王女結婚,兩人不僅未曾同居,父親住院期間也未見王女前往探望,甚至女方是在接獲通知後才知道李男過世,質疑雙方並無結婚真意。

其子更主張,結婚書約上的兩名證人並未親自見聞雙方結婚意願,婚姻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請求法院確認王女對李男遺產的繼承權不存在。

傳訊息喊「漂亮老婆」 還計畫租屋組家庭

王女則辯稱,她與李男早在2017年左右便已認識,雖然沒有同居,但一直保持聯絡,兩人也曾計畫租屋共同生活,只因李男子女反對父親再婚,才避免與其家人正面衝突。

法院檢視雙方2024年5月至11月間的通訊紀錄,發現兩人經常互相關心、傳送訊息及通話,通話時間從10多分鐘到近2小時不等。李男還曾傳送租屋網站連結給王女,並在對話中表達愛意,稱呼對方「漂亮老婆」,也提及想替她付房租、租套房組成小家庭。

法院認為,相關訊息及錄音譯文足以證明,李男婚後仍與王女保持密切聯繫,且有共同居住生活的計畫,並非毫無感情基礎。

戶政人員證稱意識清楚 法院認定婚姻有效

此外,當天協助辦理結婚登記的戶政人員出庭證稱,李男當時意識清楚,經詢問是否要結婚,也明確表示要辦理結婚登記。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李男當時已喪失意思能力,或是遭王女詐騙而結婚。

至於結婚書約上的兩名證人,法院指出,法律並未要求證人一定要在結婚登記當天陪同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只要確實知悉當事人有結婚協議即可。原告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兩名證人並不知情,相關主張不足採信。

法院綜合認定,李男與王女具有結婚真意,婚姻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王女依法具有配偶身分及遺產繼承權,因此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101/3264521.htm